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资源的日益紧张,如何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成为学校管理中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规范聘用教师的管理流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教师”,是指除正式编制内教职工外,由学校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通过合同形式聘用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明确聘用教师的数量限制及其审批程序,确保学校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
第三条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开展聘用工作。
第二章 聘用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被聘任为教师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二)取得相应学科领域内的教师资格证;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第五条 学校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设置具体岗位要求,并优先考虑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特殊技能的应聘者。
第六条 对于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部分条件限制,但需经过专门评审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第三章 控制措施
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聘用教师数量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聘用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5%。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各学院/部门须向人事处提交下学期拟新增聘用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人事处在汇总分析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在核定年度预算时,财务部门应充分考虑聘用教师薪酬福利支出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条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聘用期间,受聘人须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接受所在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则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学期末将对所有聘用教师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续聘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所有。
第十五条 若遇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述。希望这份文件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聘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