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音乐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同时设立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核等环节。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整个过程规范透明。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外语能力测试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查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综合素质评价侧重于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外语能力测试则通过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综合评估考生的语言运用水平。
三、成绩计算与排名规则
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比60%)与复试成绩(占比40%)加权得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如遇同分情况,则优先考虑初试成绩较高者;若仍相同,则参考相关学科背景或研究经历择优录取。
四、信息公开与申诉机制
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我院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安排、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对于任何异议均可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我们将认真核查并给予回复。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位参加复试的同学提前做好准备,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按时报到。同时,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以上即为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并积极配合执行。感谢您选择南师大音乐学院作为继续深造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