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停车场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及临时停车场的管理活动。各类停车场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1. 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预测,合理布局停车场设施。
2.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建或增建停车场。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
1. 经营者需取得合法资质,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营业。
2. 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制度、车辆停放登记制度等。
3. 在显著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开放时间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 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者减少停车位数量。
四、车辆停放管理
1. 车主进入停车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车辆。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入库。
3.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时,请立即撤离现场并听从指挥。
五、监督管理
1.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的行为;
3. 城管执法部门则侧重于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现象。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具体条款,则由市政府另行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以上就是关于《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概述。希望各位市民朋友能够积极配合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和谐的城市停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