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储值卡(徽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储值卡(以下简称“徽通卡”),是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发行,用于在安徽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的一种非接触式电子支付工具。持卡人通过使用徽通卡可实现便捷快速的通行费缴纳。
第三条 徽通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服务高效便捷。
第二章 卡片功能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 徽通卡具有储值功能,持卡人在卡内预存一定金额后,即可用于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卡片支持多次充值,方便持卡人灵活使用。
第五条 徽通卡适用于安徽省内的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持卡人可通过ETC通道快速通行,无需停车缴费,提高通行效率。
第六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徽通卡,避免卡片损坏或丢失。如遇卡片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联系客服中心办理补办或挂失手续。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持卡人享有以下权利:
1. 使用徽通卡在指定范围内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
2. 查询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
3. 对不符合规定的扣费提出异议,并获得合理解释。
第八条 持卡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2. 及时充值以保证卡内有足够的余额;
3. 遵守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 发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徽通卡的相关政策和服务标准,并提前公告通知持卡人。
第四章 费用说明
第十条 使用徽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将按照实际行驶路径计算费用,并从卡内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若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扣费,持卡人需按相关规定补缴欠款。
第十二条 持卡人如需更换或注销徽通卡,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所有。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另行补充规定。
以上内容旨在为用户提供清晰的徽通卡使用指南,确保持卡人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能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与责任。希望每位用户都能合理合法地使用徽通卡,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