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平安社区环境,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和社会秩序良好。
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 依法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项矛盾纠纷都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4. 快速反应:对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要做到迅速响应,及时介入调解。
二、组织架构
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在各居委会配备兼职调解员。
三、具体措施
1. 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活动,深入了解居民需求与诉求;
2. 设立公开举报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3. 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
4.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5. 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6. 建立回访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考核评价
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所有。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