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陕西西安地区河北老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老乡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确保老乡会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临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本老乡会旨在为在陕西西安工作生活的河北老乡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增进彼此间的友谊,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同时弘扬河北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条 组织原则
老乡会遵循自愿参加、平等互助的原则,所有会员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员条件
凡具有河北省户籍或长期居住于河北省,并现居住于西安市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本老乡会会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籍贯等),经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老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老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获得老乡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4. 享受老乡会提供的其他福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老乡会章程;
2. 积极参与老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老乡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七条 常规活动
老乡会将定期举办各类聚会、文化交流等活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理事会决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第八条 特别活动
根据需要,老乡会还将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技能培训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职业技能和个人素养。
第五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
老乡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条 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小组,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收支管理
老乡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所有资金必须用于老乡会的发展和服务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审计制度
每年度末,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修改章程
本实施细则如需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陕西西安河北老乡会所有。
以上即为《陕西西安河北老乡会临时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老乡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老乡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