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的工作安排与权益保障,特制定本《停薪留职管理规定》。以下条款适用于所有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全职员工。
2. 适用情形: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如继续深造、创业、家庭事务等),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希望保留劳动关系的员工。
二、申请流程
1. 提前申请:员工需提前至少30天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创业计划书等)。
2. 审批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管理层批准,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3. 期限设定:每次停薪留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需提前一个月提出是否续期或恢复工作的申请。
三、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 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可保留原职位及工号;
- 公司将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及比例按当地政策执行);
- 停薪留职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上岗,原有薪资待遇不受影响。
2. 义务:
- 员工需定期向公司汇报其现状及未来规划;
- 如遇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 恢复工作时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评估。
四、特别说明
1. 若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工作,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2. 非正常离职或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3.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
希望通过此规定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平衡员工个人发展需求与企业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