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伤害的情况,而工伤保险就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江西省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省份,其工伤赔偿标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下是根据江西省相关政策整理的一份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供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
一、医疗费用报销
1. 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伤残补助金
1. 一级至四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每月可领取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或死亡。
2. 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护理费
1.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以上是江西省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具体赔偿金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伤情来确定。希望这份一览表能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如遇工伤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