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室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二、基本原则
1. 合理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基于明确的诊断,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滴”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静脉注射。
2. 分级管理原则: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需由相应权限的医师开具。
3. 监测与反馈机制: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院通报结果,促进持续改进。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健康宣教,使其了解滥用抗生素的危害。
2. 严格处方审核:药剂科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及时退回并给予指导。
3. 完善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实现从申请到调配全过程的电子化操作,便于追溯查询。
四、监督考核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予以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则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我院抗菌药物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