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工作,保障协会正常运行和会员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1.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10000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00元;
4.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0元。
第二条 会费缴纳方式
1. 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
2. 缴纳后需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供缴费凭证,以便核对入账;
3.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费使用范围
1. 组织各类行业交流活动;
2. 开展行业调研与信息发布;
3. 支持会员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 维护协会日常运营所需费用。
第四条 特别说明
对于确有困难无法按期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减免部分会费。
第五条 监督机制
协会将定期公开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合理性。
第六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希望广大会员能够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共同推动北京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