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本次活动旨在表彰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校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
2.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
3. 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显著,在历次教学检查中成绩优良。
4.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任何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3. 学校评审: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表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奖励措施
对于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的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评选办法时,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希望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能够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