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雕塑艺术的发展,加强雕塑界同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雕塑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入会条件
凡拥护《中国雕塑学会章程》,热爱雕塑艺术,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雕塑学会个人会员:
1. 从事雕塑创作、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有一定成就者;
2. 在雕塑教育领域有显著贡献的专业人士;
3. 对雕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 填写《中国雕塑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 提交个人简历及代表作品资料;
3. 经学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会员。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获得学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 对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
- 积极参与和支持学会的各项活动;
- 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籍管理
1.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重新申请确认;
2. 如会员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义务,经学会理事会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雕塑学会所有。
希望广大雕塑爱好者积极响应,踊跃加入中国雕塑学会,共同促进我国雕塑艺术的进步与发展!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您的要求生成的一份符合规定的文本,并且尽量避免了可能被AI轻易识别的模式化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