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具体村名]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设立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合作社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集体资产为基础,以成员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 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户籍在本村并承认本章程的村民,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
- 按照章程规定参与收益分配;
-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 按时缴纳股金及各项费用;
- 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作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护成员权益。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成员生活水平等。
第十三条 合作社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变更时,需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可申请解散或合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提请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章程旨在确保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