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停薪留职管理,保障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停薪留职是指职工因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形,经公司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暂停领取工资并保留工作岗位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停薪留职制度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停薪留职申请:
(一)因家庭重大变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二)因身体原因需长期治疗但尚不具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三)其他经公司认定确有必要的情形。
第六条 职工申请停薪留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如实说明停薪留职理由。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职工申请停薪留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停薪留职审批表》。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应对职工提出的停薪留职理由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 对于批准同意停薪留职的职工,公司将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在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再享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保留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应定期向公司报告其生活状况及去向,以便公司掌握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停薪留职期满后,职工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延长停薪留职时间,须重新履行申请程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不定期对职工停薪留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职工停薪留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公司关于职工停薪留职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旨在更好地平衡职工个人需求与企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