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资质要求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任何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
1.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检验检测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 检验检测人员应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监督管理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资格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希望广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特种设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