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国际化办学进程,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境外学术交流与学习活动,规范境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其参加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境外高校交流项目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确保每位参与境外交流的学生在学分认定过程中享有同等机会。
2. 专业对口:境外修读课程需与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具有较高程度的专业关联性。
3. 质量保障:境外学习经历必须达到一定的学术标准,并通过所在院校的认可。
第三条 学分认定流程
1. 申请提交: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境外交流修读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境外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材料审核: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专家委员会对课程内容进行评估。
3. 结果公示:经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认定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4. 异议处理: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由专门小组复核裁定。
第四条 注意事项
- 所有申请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境外期间保持良好行为表现。
- 对于未按期提交申请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不予受理学分认定请求。
- 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已获得的相关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XX学院所有。未来如有调整,将以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