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学校门卫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学校门卫岗位的日常管理与工作执行,明确门卫人员的职责范围、行为规范及工作要求。
一、门卫基本职责
1. 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与检查,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2. 负责校门的开关及夜间巡查工作,确保校门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启与关闭。
3.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 管理校内公共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维修。
5. 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门卫工作规范
1. 门卫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件,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 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对外来访客要严格核实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4. 外来车辆需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影响校园交通。
5. 每日下班前应对值班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来访人员、异常情况等,并向下一班次交接清楚。
三、门卫工作纪律
1. 门卫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严守保密原则。
3.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有权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 在岗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盗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5. 接受学校领导和安保部门的监督与考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门卫培训与考核
1. 学校定期组织门卫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业务能力。
2. 建立门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对失职行为予以处理。
3. 实行轮班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门卫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工作效率。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门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与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