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公务出行中使用个人车辆的相关行为,合理控制成本支出,保障员工权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外出、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需使用个人车辆的员工。凡涉及私车公用行为的,均须按照本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及费用报销。
一、适用范围
员工在以下情形下可申请私车公用补贴:
1. 因公出差或前往客户单位、合作方办公地点等非固定工作地点;
2.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3.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员工在出发前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注明出行事由、时间、路线、里程数等信息,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2. 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公务出行。未提前报备的私车公用行为,原则上不予报销。
3. 出行结束后,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私车公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如加油发票、过路费收据等)及行驶记录证明。
三、补贴标准
1. 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公里人民币0.8元。
2. 为避免虚报冒领,公司将定期核查员工的行车轨迹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
3. 对于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私人行程,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责任与监督
1. 员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私车公用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员工的私车公用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五、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共同制定并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保障员工在公务出行中的合理权益,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