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流通有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充分认识到药品进销存管理在保障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流失、打击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及盘点等环节,确保药品流转全过程可追溯。
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所有药品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并索取完整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票据。药品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单一致,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规范药品储存与陈列管理
药品应按照其储存条件分类存放,做到阴凉、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到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区存放,标识清晰,避免混淆。对易变质、效期短的药品应重点监控,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临近效期药品。
四、加强药品销售与记录管理
药品销售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范围、超剂量销售。销售过程中应如实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人信息(如适用)等,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完整、可查。鼓励推行电子化销售记录,提升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五、建立药品库存动态监管机制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药品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于库存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监管部门。鼓励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进销存数据实时更新与动态监控,提升管理水平。
六、加强监督检查与违规查处
各级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虚假进货、虚开发票、篡改销售记录、药品流失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XXX单位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