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广告物招商办法】为规范购物中心内广告物的设置与管理,提升整体商业氛围和品牌形象,同时为商户提供良好的宣传推广平台,特制定本《购物中心广告物招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购物中心内各类广告位的招商、使用及管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多方共赢。
一、招商原则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广告位设置应符合购物中心整体规划,兼顾美观性与实用性,避免杂乱无章。
2. 公平公开,择优引进:招商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优质品牌、创意团队参与,确保广告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3. 合法合规,安全有序:所有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侵权或违规信息。
二、招商对象
凡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良好信誉、具备广告设计与投放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购物中心广告物招商合作方。重点欢迎以下类型的合作方:
- 广告设计公司
- 品牌推广机构
- 数字媒体运营企业
- 公益组织及文化团体(如需)
三、广告位类型
购物中心广告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电梯间广告屏
- 大厅LED显示屏
- 楼层导视系统
- 商户橱窗广告
- 地面/墙面灯箱
- 电子海报机等
四、招商流程
1. 申请提交:有意合作方需填写《广告招商申请表》,并附上公司简介、过往案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 初审评估:由购物中心招商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步评估。
3. 方案展示:通过初审的申请方需提交广告设计方案,并安排现场展示或线上汇报。
4. 合同签订:经综合评估后,双方协商确定合作方式、费用标准、使用期限等内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5. 布置实施:合作方按协议要求完成广告设计与安装,经购物中心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五、使用规范
1.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或影响商场秩序。
2. 广告发布期间,合作方应配合购物中心的日常管理,按时更新内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如因合作方原因导致广告设备损坏或内容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费用标准
广告位的使用费用根据位置、时长、展示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购物中心招商部门另行公布。费用支付方式可采用分期付款或一次性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购物中心招商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本《购物中心广告物招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购物中心广告资源的规范化、专业化运作,为商户提供更多元化的宣传渠道,也为顾客带来更优质的购物体验。欢迎各界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