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也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政策的重要途径。
一、学校概况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戏曲艺术人才为核心,涵盖京剧、地方戏曲、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注重传统艺术的传承与创新,致力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教育品牌。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艺术素养,部分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各类艺术类专业学生,具体专业设置包括:京剧表演、戏曲器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等。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方式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功、才艺展示、理论知识等。文化课成绩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成绩为准。
五、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但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标准按专业类别收取,具体金额详见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如对招生政策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学校官网:www.bjxyp.edu.cn
招生邮箱:zhaosheng@bjxyp.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变动,将以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