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爱国卫生工作制度.doc】为切实加强我局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机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文明、健康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卫生单位为目标,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1. 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保洁安排、垃圾清运等工作;
2. 各科室: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保持办公区域整洁有序;
3. 人事科: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参与度。
四、工作内容
1. 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楼道、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干净整洁;
2. 病媒生物防治:做好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
3. 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内部简报等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4. 节日及重大活动保障:在节假日或重要会议期间,提前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监督检查
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六、奖惩机制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备注:本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局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