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规章制度)】为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日常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及聘用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一、考勤时间规定
1. 工作日实行标准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7:00,午休时间为12:00—14:00。
2. 每天上下班需按时打卡或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岗。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请假与销假制度
1. 教职工因病、事、公出等原因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单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公出需说明事由并附相关材料。
3. 请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三、考勤记录与监督
1.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负责考勤登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园务处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考勤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措施
1. 对于全勤、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奖金或通报批评。
3. 连续三次以上未按规定考勤者,将影响年度考核及晋升机会。
五、其他事项
1. 外出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需提前报备并履行相关手续。
2. 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作息时间的,应由园务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处所有。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有助于提升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幼儿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学习与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