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增强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参与作用,构建家园共育的良好平台,共同为幼儿营造健康、和谐、积极的成长环境。
二、性质与职责
家委会是幼儿园与家庭之间的重要桥梁,由家长代表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幼儿园管理,反映家长合理诉求,推动家园互动与信息共享。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 协助幼儿园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
3. 监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4. 传达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家园沟通;
5. 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卫生、饮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结构
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家委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和一定的教育理念,能够积极履行职责。
四、会议制度
家委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布。
五、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家委会成员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家长和幼儿,不偏袒、不歧视;
2. 依法依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幼儿园相关规定;
3. 积极参与:鼓励家长主动参与幼儿园事务,提升教育合力;
4. 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内容,应严格保密。
六、附则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园务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本章程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家委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协作的家园共育体系,让家长真正成为幼儿园教育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支持者,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