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中国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岗位价值、绩效贡献和市场水平,同时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员工利益。
在薪酬结构方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和职级标准确定;绩效工资则与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业绩以及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为确保薪酬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所有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机构报告。同时,公司设立薪酬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此外,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额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违反薪酬管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