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李波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作风,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及调查核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李波同志作出如下处理:
经查,李波同志在近期工作中存在违反岗位职责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仍未及时改正,影响了部门整体工作效率。此外,在与其他同事的协作过程中,态度不够端正,沟通方式欠妥,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单位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并听取了李波同志本人的陈述与说明。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影响程度以及个人态度,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李波同志作出如下处理:
1. 予以通报批评;
2. 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4. 根据后续表现,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职责。
此次处理旨在严肃纪律、正风肃纪,同时也希望李波同志能够认真反思自身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单位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特此决定。
(单位名称)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