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结题验收通知(正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为规范和推进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确保各项研究任务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适用于2017年度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立项并已到期的各类科研项目。具体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及其他专项类项目。
二、验收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完成结题材料的提交。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结题验收资格,并影响后续项目申报资格。
三、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项目总结报告、研究成果清单、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并上传必要的附件文件。所有材料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确保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四、系统操作指南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进入“项目管理”模块,查看具体的结题流程及操作说明。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项目管理办公室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 验收结果将在系统中公布,请及时关注并查阅;
3.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否则将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系。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