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办法(6页)】为规范企业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合同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
二、合同档案管理职责
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调阅及销毁等工作。
2.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并协助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3. 业务部门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合同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
4.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存储和维护。
三、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
1. 所有合同在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及相关材料交至合同管理部门。
2. 归档材料应包括:合同正本、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审批单、履约记录等。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归档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编号归类存放。
四、合同档案的保管与安全
1. 合同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柜或电子档案系统中,确保环境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2. 重要合同档案应建立备份机制,防止因意外情况导致资料丢失。
3.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合同档案的调阅与使用
1. 合同档案的调阅需填写《合同档案调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需调阅企业合同档案,须提供合法授权证明,并经公司管理层审批。
3. 调阅过程中应做好登记,确保档案使用过程可追溯。
六、合同档案的销毁与移交
1. 合同档案在达到保管期限后,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销毁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2. 销毁前应进行清点、登记,并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执行。
3. 需要移交的合同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流转有序、责任明确。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共分为六页,涵盖合同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系统、规范、高效的合同档案管理体系,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