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规范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条件
局长办公会议是单位日常管理的重要形式,主要用于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议重要事项。会议一般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召开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并经局长同意后列入议程;
2. 会议时间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确保充分准备;
3. 会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或敏感问题时,应提前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议组成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成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法律顾问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但可发表意见或建议。
三、会议议事范围
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1. 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任务安排及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2. 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3. 人事任免、奖惩、考核等干部管理事项;
4. 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及执行情况;
5. 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议事程序
1.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
2. 各议题汇报人依次汇报相关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 参会人员就议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4. 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5. 会议记录员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阅后存档。
五、会议决议执行
1.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2. 会议决定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3. 对于未按期完成的任务,应及时报告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六、会议纪律要求
1. 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会议期间应保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打断发言;
3. 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 严禁在会前或会后私自传达会议内容,确保信息统一、准确。
七、附则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进一步提升局长办公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