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危废法”)是一部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该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0年4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危废法全文”的简要总结,结合主要条款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便于读者快速了解其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法律概述
项目 | 内容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颁布时间 | 1995年10月30日(首次颁布) |
最新修订时间 | 2020年4月29日 |
实施时间 | 2020年9月1日 |
立法目的 |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
二、主要
危废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1. 定义与分类
- 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 对“危险废物”进行了特别界定,指出其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特性。
2. 管理原则
-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要求产生单位对固体废物的处理负主体责任。
- 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回收。
3. 责任主体
- 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职责。
- 强调地方政府应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4. 危险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处理。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管。
5. 法律责任
-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等。
- 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 要求企业定期公开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机制,提高社会参与度。
三、重点条款摘要(部分)
条款编号 | 内容摘要 |
第三十九条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填报排污许可证,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 |
第四十三条 | 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处置。 |
第六十九条 |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六条 | 未依法备案或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罚款。 |
四、总结
《危废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强化责任、规范流程、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提升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同时,法律也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相关实施细则,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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