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十严禁要求
2、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3、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
4、严禁利用宗教、家族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5、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竞职设想、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