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财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环节。
第二条 学校会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审计,防止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专职会计岗位,负责日常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工作。会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五条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具体操作,与会计岗位相互独立,互相监督。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校长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状况。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年初由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经财务部门汇总后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须按程序重新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
第九条 年终进行决算分析,总结预算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条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均需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或挪用。
第十一条 学校支出严格遵循预算安排,禁止超预算开支。重大支出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严禁白条抵库或虚假报销。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均需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归属。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需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采购。报废处置需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要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学校会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