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与应交税费的区别现在是用哪个从什么时候更改的】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经常会遇到“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这两个术语。虽然它们都涉及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但在使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相关科目名称也发生了变化。
一、术语区别
| 项目 | 应交税金 | 应交税费 |
| 含义 | 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 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 使用范围 | 旧会计制度下使用,适用范围较窄 | 新会计制度下使用,适用范围更广 |
| 科目性质 | 属于负债类科目 | 属于负债类科目 |
| 涉及税种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已废止) | 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
二、历史沿革与更改时间
在2007年之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广泛使用的是“应交税金”这一科目。它主要适用于企业应缴纳的流转税类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但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营业税的逐步取消以及税收政策的调整,原有的“应交税金”科目逐渐显得不够全面。
自2007年起,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应交税金”更名为“应交税费”,并将其作为更为通用的科目,涵盖所有应缴税款,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因此,从2007年开始,“应交税费”成为会计实务中正式使用的科目名称,而“应交税金”逐渐被取代。
三、总结
1. “应交税金” 是过去使用的科目名称,主要用于核算流转税类税款,现已不再使用。
2. “应交税费” 是当前会计制度中使用的标准科目,涵盖了企业应缴纳的所有税种。
3. 更改时间:自2007年起,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交税金”正式更名为“应交税费”。
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使用“应交税费”科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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