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与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所有涉及政府资金投入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需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合理、合规地安排和使用管理费用。
一、管理费用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管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办公费用、会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咨询评审费、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等。
二、管理费用的预算编制与审批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建设周期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管理费用预算。预算应涵盖各项开支内容,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预算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管理费用的使用原则
1. 专款专用:管理费用必须用于项目建设相关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2.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必要开支。
3. 公开透明: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4.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四、管理费用的支付与报销流程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费用的支付流程。所有支出须有合法凭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对于大额支出,应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加强对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建设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规范的有效落实。
通过本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