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保障幼儿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规范校车管理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活动,包括日常接送、外出活动、集体出行等。凡涉及校车运行、驾驶员管理、随车人员职责、车辆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划分
1. 幼儿园负责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培训。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超速行驶。
3. 随车教师或管理人员:负责幼儿上下车时的清点与交接,确保无遗漏、无错接。在行驶过程中应关注幼儿情绪变化,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每学期初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轮胎、灯光、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建立校车运行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出车时间、路线、驾驶员、随车人员及乘车幼儿信息。
3. 严格执行接送制度,实行“点名上车、清点下车”制度,防止幼儿漏乘或误乘。
4.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追究机制
1. 对于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校车事故的,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3. 对于隐瞒事故、提供虚假信息或逃避责任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本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校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每一位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